Article 34

In force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旗长、副旗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旗县级出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推荐。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