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因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河系管理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