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持续推动实施岸线林打造、森林植被修复和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以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为骨架的绿色生态廊道体系,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强化工程过程监管、工程后期管理维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林业等部门,采取生态工程措施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优先推进嘉陵江干流、一级支流重要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