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园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健全园区环境应急体系,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生产,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园区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

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划和环评要求,规范配备、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不得超标排污或者监测数据造假。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