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畜禽以及水产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畜禽水产养殖规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强养殖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养殖散户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鼓励和支持在散养密集区、养殖散户相对集中区域建设集中粪污处置中心,实现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