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以及其他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乡(镇)人民武装部、军队营级以下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