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登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三)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检查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

(四)在业务操作场所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