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