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