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组织现场查验或者在查验不合格的情况下安装电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新安装的电梯未实现电梯井道和轿厢通信信号有效覆盖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