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根据红色资源调查征集情况,按照认定办法和评估标准,拟订列入本级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后,由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名单,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