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等内容,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