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听取有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与市场主体交流;

(二)向市场主体通报经济运行等情况;

(三)邀请企业家开展调研;

(四)组织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五)组织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六)应邀参加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等活动;

(七)组织或者应邀参加旨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