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本市倡导下列文明行为,形成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维护团结、共建和谐。
(二)遵纪守法、恪守公德;维护秩序、见义勇为;秉承公道、弘扬正气。
(三)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知识、提高素质;破除愚昧、摒弃陋习。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诚实劳动;钻研业务、守正创新。
(五)讲究卫生、美化市容;绿化家乡、保护环境;爱护公物、珍惜资源。
(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胸襟宽广、礼貌待人。
(七)拥军爱民、关心孤残;扶危济困、热心公益;尊老爱幼、乐于助人。
(八)饮酒有度、理性节制;着装整洁、仪容得体;自尊自重、维护形象。
(九)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孝敬父母、关心子女;邻里和气、互帮互助。
(十)锻炼身体、强健体魄;科学生活、合理消费;文明健康、自强自律。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