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风险,结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本市消费特点和热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潜在消费风险,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根据消费者投诉和经营者处理投诉情况,分级公示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投诉量、消费评价指数等消费投诉情况。
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良性互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