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税务、海关、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