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按照规定职责制定机关运行保障有关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运行的预算保障、资产综合管理及其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机关运行保障有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