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应用系统,收集、归集本行政区域内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数据,实施办公用房图形化管理、智能化调配,建立公务用车本级统一、异地联动服务保障机制,推广公务拼车以及公务用车与公共交通组合等出行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推进机关运行保障资产公物仓数字化管理,对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统一赋码,实现机关运行保障资产入仓、在仓、出仓和使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