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机关运行保障以及对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保障,是指对机关运行所需资产、经费、服务、资源等要素进行统筹管理,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