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门建立的公物仓统一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明确机关运行资产公物仓具体管理制度,将闲置资产、低效运行资产以及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或者组建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等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各级机关新增资产配置应当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优先使用公物仓内的资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有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的机关优先配置公物仓内的资产。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