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城市专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和技术标准。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保证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开展设计,形成海绵城市专篇,符合海绵城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和气候条件对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建设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应当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