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支持和鼓励城镇民用建筑运用下列绿色建筑技术:
(一)高性能墙体保温、门窗和建筑隔热、遮阳技术;
(二)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
(三)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技术;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五)一体化装修技术;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七)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
(八)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技术;
(九)超低能耗等节能建筑技术;
(十)竹基等生物基可降解建筑材料应用技术;
(十一)其他先进和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开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技术推广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