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按规定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中长期潜在趋势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