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财政等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合作银行等的指导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