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组织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纳入督查激励考核、绩效评估范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