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财政等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