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资本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资本。
鼓励国有企业以资产证券化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积极培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上市。
鼓励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权类母基金和直投基金,探索股权投资激励机制和跟投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对其出资的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