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等方式,引导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做强主业,培育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完善参股投资审核决策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