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企业负责人管理机制,按照企业功能性质、经营业绩等,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经履行相关程序,符合任职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