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设施,应当遵循免费向公众提供停车泊位服务为主,收费调节停车供需、提高停车泊位周转利用为辅的原则。
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兼顾公平和效率,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停车需求以及停车设施的位置、时段依法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应当不低于三十分钟。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