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