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