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安全生产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