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核定的范围经营。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