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拒绝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培训;
(五)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未经本人同意,个人信息不得被公开或者泄露;
(七)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八)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