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拒绝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培训;

(五)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未经本人同意,个人信息不得被公开或者泄露;

(七)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八)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