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城区路面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防滑标准组织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防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防滑施工。

城区路面养护单位应当依照职责或者委托合同对城区路面进行维修养护,保持其防滑性能。

已建成的不符合防滑标准的城区路面,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采用涂防滑剂、贴防滑条等措施进行防滑处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防滑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