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辽派中医”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发挥“辽派中医”在临床应用、科学研究、学术推广、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中的作用。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蒙满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科学研究和资源保护的扶持力度,推动蒙满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