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鼓励本省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生产中药产品,对于中药产品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标签的适当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示。必要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