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图案内容合法,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