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助的,由政策实施部门或者资助审批部门取消其获得的荣誉、资助,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五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助;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