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购置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其管理单位在保证自身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后续支持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