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从事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年度各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履行职责。其他工作与履行职责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