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除合法合规保留的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村及原住居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构)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应当制定方案逐步退出,并制定存续期间管控措施。合法合规保留和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严格管控,可以开展必要的房屋修缮和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
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开展与程海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程序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执法船停靠码头和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