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和职业健康,对基层防治专业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专业培训,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

鼓励和支持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