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超过五百元,但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五万元;非经营活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三万元。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超过三万元,但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二十万元;非经营活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十万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