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领导临震应急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临震应急工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以人员紧急疏散、重要设施保护和危险品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地震应急工作。

在地震发生时,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人员疏散和救护职责;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的值守人员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