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已经发布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