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通信管理机构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对电信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依法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备案手续,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
(三)依法受理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投诉,维护电信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电信网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公用电信网、互联网、专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电信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与电信有关的工作。
省通信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通信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辖区内电信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