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移动通信基站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基站投入运行后应当依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对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有争议的移动通信基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基站建设范围内公示,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