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以及与电信有关的规划、建设、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处理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形式信息的活动。

电信活动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等网络信息服务的,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